欲止小儿啼。方便为言说。小儿绊倒,大哭。安慰故,大人可以说:该死的地,痛了我的儿,快拿锄头来,把它挖掉!亲眼所见,有小儿手指一处:这里、这里!大人继续高喊:快拿锄头来,拿刀来,快来挖。唔唔唔,喔喔喔,我们远远地看,看他们挖啊。哄一哄,拍一拍,走了。反正哄到不哭就好了,小儿哪会检查那地挖了没挖,砍了没砍。这样的“哄骗”,有何依据?有!也没有。孩儿二十,遇事大哭,还用这个方式?不行了。成人四十、五十、六十,种种的十,都无哭?也有,何法止啼?都有法子,法子不同。尤其佛陀座前,众生有八万四千烦恼,佛一一针对,说了八万四千法门。
古今中外,乡村治理,人说了算,你可以说,我也可以说,吵来吵去也行,充分沟通后达成一致,行了。宫廷内外,法制强,一切事,一切人,依据法律,人说不算,或人说了,也要转换为法律程序与语言。
譬如同样是伤人害命,乡村可以不必过于严肃,相互能调解,调解结案。所谓乡里乡亲的,低头不见抬头见,事情做绝了,往后怎么相处?闹到人人自危,恐怖了。宫廷内外,不同。该抓要抓,该杀必杀。何如?高处不胜寒,紧盯的眼睛太多了。示范效应强,一个案子就能影响到大片区域乃至全国,谁敢麻痹大意!官位还要不要,江山还要不要!
乡野村民多以为、总以为:反正人总是要死的,看得开。若不因偶发的案子导致的伤亡而影响到大家后来的生活,协调结案后也就在结案了,谁在乎?所谓乡村野外,谁注意、特别在乎?宫廷内外,知书达理的人多,活要活得自在,死要死得明白,活要说法,死要说法。信息传播方便、快速,上午的事,下午满大街了,今天的事,明天家喻户晓了。若没有按照法律的程序走,哪怕你情我愿,也不行。
学佛修行有次第。初学,一切听招呼,不一定让你看到规矩、戒律,不一定跟你细说这是什么规矩,那依据了某戒条。说怎样,就怎样。基本为人治。时间一长,成老修行了,回头再看,恩,这是规矩,恩,那依据了哪一条戒。已然熟悉了规矩,清楚了戒律,该教的也就教完了,再没多少人管你了,基本靠自觉。自觉守规范,自觉持戒。
戒律条文不多,数百条而已,且白纸黑字,清清楚楚。规矩大,三千威仪八万细行,书本上找不到了。即便是白纸黑字的戒律条文,依靠书本也难以弄明白,更别说如法如律地行持。所以初学须依止一处学,先啃上一大口垫底,老参还须参学。——心开日光 3:09 2012/7/19 4:03 2012/7/30 木兰山麓 调整字体: 【大号】【中号】【小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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